2010年5月24日 星期一

香港都更經驗 公權力可適時介入 黃金回收

香港都更經驗 公權力可適時介入 黃金回收
中華民國建築開發商業同業公會全國聯合會理事長王光祥表示,都市更新將是台灣不動產開發的「顯學」,建議政府應引進「香港經驗」積極推動都市更新,與國際快速接軌。

王光祥表示,推動都市更新,政府公權力扮演最關鍵的角色。香港的成功經驗,顯示都市更新不能只靠民間,半官方的獨立機構香港市區重建局強力主導市區重建,根據市區重建局條例公布的都更項目,執行都更;有關地主、承租戶權益,則依安置、特惠金發放準則概要,排除釘子戶的難題。

王光祥表示,香港跟台北市一樣,面臨高齡老屋占比高、造成住品質堪慮、形成治安死角等問題,光是50年屋齡以上住宅,就多達18,000戶,即所謂的香港「籠屋」;10年前有225個項目、約5,000棟樓、11萬居民,需進行都更,迄今完成50個項目。

未來10年,香港還會再增加5,000棟需要都更的大樓。香港市區重建局推動都更的方式,根據土地收回條例,可強制收回占著不搬的釘子戶,在警方貼上重建令3次、還賴著不搬走的釘子戶,重建局可強制更換大門的鎖、並向法庭申請處理官司;至於拆遷補償,則依市價評估補償金額。其中,法庭一審的法庭令,重建局、釘子戶都不得有異議,因此公權力在都更執行過程中被充份彰顯。總結來看,香港平均每1都更案要6至8年,最長曾創下19年的紀錄。

東森房屋董事長王應傑表示,政府不應只是擬定辦法,提高容積獎勵誘因,還必須適當介入公權力來推動。

王光祥表示,台北市政府將推老舊公寓「專案都更」,將以有條件給予2倍的容積獎勵,鼓勵30年以上的老屋參與都市更新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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